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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高县城乡青年小额贷款项目的通知(农商银行)

高团联〔2013〕12号

各镇乡团委,县直机关团工委、教育局团工委,直属中学团委,县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团组织、驻外团工委,高县农商银行(筹办)辖内各机构:

为鼓励我县城乡青年自主创业,加大自主创业扶持工作力度,帮助广大城乡青年实现“创业梦”、“就业梦”,为建设“美好高县”作出积极贡献,共青团高县县委与高县农商银行(筹办)决定在我县联合实施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紧扣“美好高县”建设目标,以实际行动践行 “实现伟大中国梦、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高县)”和“敢于担当、敢于碰硬、敢于创新”精神大讨论主题教育活动,以促进青年创业成才为目标,把金融扶持作为加强服务青年创业的切入点,以青年创业小额贷款为载体,以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为动力,着力解决青年创业过程中的资金瓶颈问题,引导和帮助青年围绕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建设,领办创业项目,实现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促进高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信用等级评定”原则,合理确定授信额度,严格按照信用等级评定和授信管理办法进行评级、授信。

(二)坚持“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充分发挥团组织联系青年广泛的优势,建立“团组织考察推荐,农商银行(筹办)调查发放”的互动配合机制。

三、项目内容

全县各级团组织和农商银行(筹办)要坚持“市场化运作、团组织协助推动、独立自主审贷”的原则,在尊重信贷规律、尊重农商银行(筹办)经营自主权的前提下,按照市场运作方式,充分发挥团的组织优势、动员优势和农商银行(筹办)的网络优势、融资优势,着力构建团组织与农商银行(筹办)的联系、合作机制,实现互惠互利,优势集成。

(一)服务对象及条件

1.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服务对象:

18-40周岁(含)以内的高县城乡青年,包括从事生产、加工、贸易、服务等行业的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和城镇个体经营者及微小企业主等。

2.申请创业小额贷款的青年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在18-40周岁()以内,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户籍在农商银行(筹办)服务区域内(原则上应具备高县户籍),具有当地公安机关颁发的第二代身份证件;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较高的政治文化素质和一定劳动技能,且有创业愿望和一定基础;

4)有合法、可靠的第一还款来源,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意愿和能力;

5)必须由当地村(社区)团组织选项、乡镇团委申报、团县委审核盖章推荐、经农商银行(筹办)调查并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6)在贷款发放金融机构开设个人结算账户,自愿接受经办农商银行(筹办)对其资金的监督;

7)农商银行(筹办)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的额度、期限和利率

1.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原则上最高金额不超过50万元。因生产经营实际需求,在能够提供有效担保的条件下,可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2.贷款期限1-3年,借款人提出贷款展期且担保人或担保机构同意继续提供担保的,可以给予展期一次,展期手续按农商银行(筹办)相关规定办理。

3.个人贷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比率一般不超过30%

(三)贷款产品

青年创业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向有创业意愿和一定经济基础的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性的贷款业务。可采用抵押、质押、自然人担保、法人担保和联保等方式,额度在5万元至50万元(含),期限最长为36个月。

(四)操作流程

1.个人申请。创业青年自愿向所在地的村(社区)团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高县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申请表》(并附贷款项目的详细说明)(附件2)。

2.团组织推荐。经村(社区)团组织选项、乡镇团委初核后,向团县委申报,团县委审核择优向农商银行(筹办)推荐。

3. 农商银行(筹办)审批。农商银行(筹办)要开办“青年小额贷款项目”绿色通道,在收悉团县委推荐名单后,及时根据业务需求对申请人进行审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贷款的审查意见。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要及时通知团组织和贷款申请人。

4.贷款发放。农商银行(筹办)经审查同意贷款的,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相应担保手续,与借款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发放贷款。

5.贷后管理。借款人应遵守《合同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借款人应接受农商银行(筹办)的财务指导和结算帐户的管理,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经营情况。借款人要加强经营管理,保证及时偿还贷款本息,不得恶意拖欠贷款;若经营不善,应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提前偿还本息。

6.贷款收回。贷款到期前30天,农商银行(筹办)要向借款人发送《贷款到期通知书》,按期收回贷款本息。如贷款到期后,借款人未按期足额偿还全部本息时,团县委、乡()团委以及村(社区)团组织要协助农商银行(筹办)进行追偿。对借款人挤占、挪用信贷资金,经办农商银行(筹办)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并按借款合同的有关规定收取罚息。对恶意逃避债务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组织机构及分工

(一)成立领导小组。共青团高县县委与高县农商银行(筹办)联合成立“高县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具体组织工作和信贷业务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共青团高县县委与高县农商银行(筹办)联合成立领导小组,落实具体经办部门和联系人员,建立工作协调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合作事项、责任与要求,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协商解决遇到的问题。

1.团组织职责: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积极宣传发动,严格审核推荐,挖掘风险小、收益好的小额贷款项目,组织就业及创业技能培训,向农商银行(筹办)推荐信用度良好、有一定的资金运作能力和创业基础的青年及其发展项目,帮助其完善贷款手续,协调相关扶持政策。同时,不可干预农商银行(筹办)的贷款发放,并协助农商银行(筹办)做好贷后管理及贷款回收工作。参与有关项目贷款审议会议,提出相关建议和意见。

    2. 农商银行(筹办)职责:对团组织提交的青年创业贷款项目,在法律要素齐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辟绿色通道,简化贷款流程和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实行优先受理、优先评审、优先放款的信贷支持政策,为城乡青年创业提供更便捷、高效的信贷、结算、中间业务等综合金融服务。同时跟踪监测,动态掌握创业青年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贷款使用情况,及时向各级团组织反馈青年创业贷款的使用情况和存在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营造氛围。“高县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是共青团组织联合农商银行(筹办)促进青年创业就业、培育市场主体、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团组织、农商银行(筹办)辖内各机构要高度重视,紧密配合,加大项目宣传力度,加强面向各界青年的诚信教育,大力培育和挖掘在实施“高县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过程中涌现出来的优秀青年典型,营造鼓励、支持和促进青年创业的良好氛围。

(二)严格管理、加强监督。高县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县项目运行。团县委和农商银行(筹办)也要比照建立项目运行体系。安排专人负责项目管理,开辟信贷支持“绿色通道”,并建立“高县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台账,加强对贷款的管理和监督,督促借款人按时归还贷款。各乡镇团委要加强本地“高县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实施情况的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改进工作,确保项目实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完善机制,形成合力。各级团组织要建立帮扶培训制度,组织创业导师、专家顾问为创业项目提供科技、管理以及发展规划等方面的指导和帮扶,开展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各级团组织、农商银行(筹办)辖内各机构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横向和纵向的信息反馈机制,定期研究符合市场规律的合作模式和机制;建立考核机制,把“高县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纳入到对本地、本系统的年度工作考核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努力形成上下齐抓共管的强大工作合力。

团县委联系人:魏群;联系电话:5583429;电子邮箱:ybgxtxw@163.com

高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联系人:刘声鹏;联系电话:5424618

 

附件:1.高县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2.高县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申请表

 

 

 

共青团高县委员会         高县农商银行(筹办)

 

2013826

附件1

 

高县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问:林红彬  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

  长:周    共青团高县县委书记

            高县农商银行(筹办)主任

副组长:黄    共青团高县县委副书记

        郭素华  高县农商银行(筹办)副主任

  员:魏    共青团高县县委团青工作部部长

        刘声鹏  高县农商银行(筹办)评审部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团县委办公室。

 

 

 

 

 

 

 

 

 

 

 

附件2

高县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申请表

 

 

 

 

 

出生年月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家庭基本情况

(主要成员)

 

创业项目简介

(如幅面不够,可另附页。)

贷款金额

人民币(大写)

贷款期限

 

贷款方式(信用担保、抵押、质押等)

 

还款来源

 

所在村(社区)团组织审核意见

 

 

审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团委

审核意见

 

 

审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县级团委

审核意见

 

 

审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高县农商银行(筹办)审核

意见

 

 

审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该表格双面打印一式三份(县级团委、农村信用社(农商行),团市委分别存档一份)。

 

 

 

 

 

 

 

 

 

 

 

 

 

共青团高县县委办公室              2013年8月26

 

 

作者:团委办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091    更新时间:2013-08-29 文章录入:团委办    责任编辑:团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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