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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信息被转500次即可判刑 两高释法网络诽谤

     昨天(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下称《解释》)公布。该司法解释通过厘清信息网络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为惩治利用网络实施诽谤等犯罪提供明确的法律标尺。

  《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该司法解释今天起实施。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人民网    点击数:2102    更新时间:2013-09-10 文章录入:团委办    责任编辑:团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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