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团委、人社所,县直机关团工委、教育局团工委,直属中学团委,县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团组织:
为进一步引导和激励广大青年职工弘扬“敬业、协作、创优、奉献”的职业精神,吸引和凝聚全县广大团员青年在加快“两化”互动、推进统筹城乡中成长成才、建功立业,更好地发挥青年集体在建设“美好高县”中的示范带头作用,根据《高县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高团联〔2013〕2号)的有关规定,共青团高县委员会、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开展2013年度高县“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创建范围
公安、医疗、交通、石油、电力、公交、经贸、旅游、金融、工商、税务、建筑等行业及重点建设工程、工业企业的优秀青年集体。
二、创建条件
1、创建单位人数一般应该在10人以上。其中,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占60%以上,且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负责人。
2、全体成员思想政治素质良好,遵纪守法,模范遵守本行业、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
3、全体成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精湛的岗位技能,突出的工作业绩。
4、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开展富有实效的创建活动,有明确的创建规划、细化的创建标准、醒目的创建标识、有形的创建载体。
5、注重发挥青年作用,符合建团条件的须按照团章要求建立团的组织,能紧密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开展工作,根据青年特点,生动活泼、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
6、工作及成效得到本单位党政领导肯定,受到周围群众或服务对象赞誉,社会评价良好。
三、创建流程
1、创建单位自愿申报,提交书面申请;
2、主管部门初审,确定推荐名单;
3、征求有关部门意见,进行公示;
4、县创建办组织检查验收;
5、县创建领导小组审批命名。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级团委、人社所要充分认识开展高县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强化管理,确保青年文明号创建质量。
2、严格把关。要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创建的方式,对照管理办法,制定方案,严格把关,广泛听取基层意见,保证青年文明号的先进性和示范性。
3、加强宣传。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介,采取开办专栏、制作专题片和公益广告等方式,大力宣传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利于活动开展的良好氛围。
4、注重运用。各企事业单位要制定并落实奖励措施,纳入本单位奖励序列,在工资奖金、学习深造、晋级晋职等方面优先考虑青年文明号成员。同时,要把青年文明号的负责人作为青年干部和管理者加以重点培养,提供学习和锻炼机会。
各级团组织会同本地、本企事业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创建考核情况,于2013年4月15日前,将高县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申报表(一式两份)并电子文档报团县委办公室,电子邮箱:ybgxtxw@163.com。
团县委联系人:魏群,电话:5583429。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李佳,电话:5365458。
附件:1.高县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2.高县青年文明号申报表
共青团高县委员会 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4月7 日
附件1
高县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高县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经研究,决定成立高县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
组 长:周 莉 团县委书记
方桂勇 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
副组长:黄 慧 团县委副书记
刘守永 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股股长
成 员:魏 群 共青团高县委员会团青工作部部长
李 佳 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股副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团县委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事务;办公室主任由魏群兼任。
附件3
高县青年文明号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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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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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周岁以下青年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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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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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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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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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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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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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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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和团的工作情况(不少于2000字,可附页): |
单 位
团组织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单 位
党组织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团县委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县人力和社会保障局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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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两份
共青团高县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4月7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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