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未保委,县未保委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推动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根据中央和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经广泛征求意见,现将《高县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和《高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考核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高县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
2、《高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考核办法》(乡镇)
3、《高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考核办法》(县级部门)
高县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
2013年4月10 日
附1:
《高县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
为充分发挥高县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县未保委)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做到各司其责,协同配合,形成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两法一例”)以及县未保委的工作制度,结合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实际,明确职责如下:
团县委:按照共青团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当代青少年的特点,充分发挥组织优势,在广大未成年人中大力宣传“两法一例”;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法制建设,帮助未成年人树立远大理想、培养优良品德,增强法制观念;联合有关部门深入开展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按照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做好失足青少年的帮教转化工作;负责县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
县法院:不断巩固、加强、完善少年法庭组织机构,努力提高少年法庭法官的专业水平和司法能力,探索并不断完善有中国特色的未成年人刑事、民事审判制度,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适当量刑,寓教于审。依法审理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完成县未保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检察院:严厉打击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依法对青少年刑事案件行使检察权,负责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工作,严格执行逮捕和起诉条件,对违法犯罪的青少年坚持教育、挽救、感化为主的原则;依法对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以及有关司法单位涉及未成年人的侦查、审判、关押、改造活动合法性进行监督;做好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延伸帮教工作,对未成年罪犯进行回访考察,针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提出检察建议,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建立完善与学校、家长的联系制度;完成县未保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和协调新闻宣传单位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加强对“两法一例”的普及宣传及相关典型事件和典型人物的宣传,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指导、协调文化市场、音像市场、书报刊市场的规范管理,努力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完成未保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关工委:组织离、退休老同志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未成年人进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法制教育和生活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失足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参与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监督活动;完成县未保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委农工办:贯彻落实“两法一例”及相关的规定,积极会同、协助有关部门切实保障农村少年儿童尤其是“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完成县未保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统战部:在少数民族聚集地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加强“两法一例”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宣传普及,积极会同、协助有关部门切实保障少数民族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完成县未保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教育局: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大力宣传、认真实施“两法一例”,保障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积极指导、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纪律教育、法制教育,把未成年人保护作为综合评价学校工作的重要指标之一;要求学校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未成年人保护教育活动,做好对有不良行为学生的帮教转化工作,不得歧视学生;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学校及周边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护在校学生人身安全,防止侵占和破坏学校设施;完成县未保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公安局:逐步建立和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专门办理机构,加强侦察破案和办案工作,严厉打击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严格办理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积极配合社会各有关方面,做好对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的教育转化工作;完成县未保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民政局:做好社会救济对象中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依法做好社会福利机构中的孤残儿童的收养安置工作,加强孤儿保障工作,切实保障孤儿合法权益;做好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加强与残联的工作配合,做好盲、聋、哑、智力障碍等残疾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工作,并为其接受教育和医疗康复创造条件;完成县未保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司法局:认真做好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将“两法一例”列为宣传、普及法律常识的重要内容,列为“六五”普法工作的重点项目;在监狱、劳教、律师、公证、调解等工作中,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认真做好未成年罪犯和劳教人员的教育挽救工作,维护未成年罪犯、劳教人员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教育改造矫治质量;依法对在司法活动中需要法律援助或司法救助的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或司法救助;协同有关部门搞好“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协同家庭和学校及其他有关单位,共同做好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预防重新犯罪;完成县未保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财政局:根据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需要,在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县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经费(含专项经费),并加强监管,完成县未保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人社局:认真贯彻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普法宣传,增强青少年自我保护意识,提高用人单位履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定义务的自觉性;依法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介绍、招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就业的职业介绍机构和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监察执法;严格对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工作的审批;积极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对已满16周岁未成年人进行就业前的职业技能培训,加大对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用人单位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依法保护进城务工青年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合法权益;完成县未保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文广新体局:加强对公益性文化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丰富青少年文化生活;广泛运用各种文化艺术形式,教育、激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支持和鼓励文艺单位、作家、艺术家及其他公民创作或者提供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督促各类公共图书馆、纪念馆、文化馆等场所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提供优惠和方便条件;依法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管理工作,强化对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艺厅、网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以其它形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封建迷信等内容的音像制品;深入持久地开展“扫黄打非”工作,减少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因素;完成县未保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工商局:大力宣传和严格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文化娱乐场所、网吧的监督管理,从严查处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生产经营行为和涉及侵害未成年人消费者权益的案件,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完成县未保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政府法制办:参与行政机关实施“两法一例”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受理有关未成年人的行政案件,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的立法和修订工作,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制度;完成县未保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总工会:将“两法一例”的学习纳入各级企事业单位职工思想道德文化技术培训中,教育职工依法做好未成年人子女的教育培养和保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违法招用未成年工的监督处理工作,做好对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就业的劳动保护工作;完成县未保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妇联:多渠道、多层次开展有关保护妇女、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开展面向妇女的保护未成年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和教育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教育义务;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拐卖未成年少女、儿童和强迫未成年少女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参与未成年女性权益政策和法规的研究制定工作;完成县未保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残联:做好扶残助残宣传教育,积极参与残疾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工作,推动残疾未成年人康复、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服务和社会保障特惠政策的制订、落实,扶助未成年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完成县未保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高县新闻与网络舆情中心:充分发挥新闻导向和舆论监督作用,加大对“两法一例”的宣传力度,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宣传报道,参加、开展维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活动。开辟有关栏目宣传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先进经验典型,及时揭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反映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全社会营造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舆论氛围;完成县未保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高县电视台:统筹指导各级广播影视机构,广泛深入地开展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做好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广播电视宣传,协调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加大“两法一例”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各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典型经验、先进事迹及未保委工作部署和有关重大活动;加强舆论监督,曝光、批评、抨击各种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不良社会现象、错误行为和反面典型;完成县未保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卫生局:做好未成年人的医疗保健服务和疾病预防控制,努力提高未成年人的健康素质;完成县未保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对用于未成年人的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生产和经营环节的监管,强化对含麻复方制剂以及疫苗等重点品种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加强食品流通和消费环节的监管力度,尤其要突出整治无证照生产、经营未成年人食品的违法行为,清理和规范学校周边餐饮企业、销售网点和小商贩,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未成年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及时查处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安全大案要案,打击违法犯罪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活动,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广大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完成县未保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爱卫办:积极开展未成年人健康教育和控烟工作;协助民政、公安部门做好街头救助工作,在街头执法发现流浪乞讨青少年的,告知、引导、护送其到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完成县未保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附件2
高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考核办法(乡镇)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开展实施未成年人保护工程,切实做好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根据中央和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在县政府的领导下进行,由县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和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考核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简便易行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对象与内容
第四条 重点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基础工作、重点活动、工作成效和机制建设等方面进行考核。
一、基础工作
(一)乡镇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和办公室健全,及时调整充实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
(二)保障乡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费。
(三)乡镇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工作制度健全,档案管理规范。
二、重点工作
(一)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创新宣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形式,面向学校、社区未成年人尤其是重点青少年群体开展参与式、实践性的法制教育,中小学校全部配备法制副校长或辅导员,每学期至少对学生开展4次法制教育。
(二)加强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认真做好残疾未成年人、弃儿、孤儿、流浪乞讨青少年、留守学生(儿童)、外来务工人员未成年人子女、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等重点群体的教育、管理、救助、社区矫治和关爱工作,建立和完善重点青少年群体台帐。加大救助保护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工作力度,加大对控制、操纵流浪未成年人和强迫拐骗残疾青少年违法犯罪黑恶势力的打击力度;关爱留守未成年人群体;积极开展因灾、艾滋致孤残未成年人关爱活动。
(三)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以网吧、网络、荧屏声频、校园周边环境和出版物市场为重点,大力开展集中专项整治行动。
(四)重点结对帮扶希望工程贫困学子、无业未成年人、留守学生(儿童)。
(五)开展“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工作,收集和反映青少年呼声,做好青少年利益协调和诉求表达工作。
(六)以创建“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为抓手,广泛组织青年和社会志愿者积极参与平安创建活动。
(七)以家庭、学校、社会、司法等四大保护为重点,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三、日常工作
(一)按县未保委办公室要求及时报送工作计划、总结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动态,工作动态全年不少于4条。
(二)支持关心共青团、少先队及未保办工作。每年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调研,并上报1篇调研文章、6条工作信息。确定专人报送材料、信息联络等工作。
第三章考核办法
第五条 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内容及有关数据的起迄时间为当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
第六条 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加年终综合考核方式进行,日常考核权重为70%,年终综合考核权重为30%。
第四章表彰奖励
第七条 考核情况作为县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有关表彰奖励的依据。
第五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县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3
高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考核办法(县级部门)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开展实施未成年人保护工程,切实做好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根据中央和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在县政府的领导下进行,由县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和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考核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简便易行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对象与内容
第四条 重点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基础工作、重点活动、工作成效和机制建设等方面进行考核。
一、基础工作
(一)成立本单位、行业系统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构,完善机制建设,及时调整充实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确定专人负责,规范档案管理。
(二)召开会议专门研究本单位、行业系统未保工作,做到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活动有信息,调研有成果。
(三)按时参加县未保委联席会议和联络员会议,积极参与、支持、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二、重点工作
(一)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创新宣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形式,面向学校、社区未成年人尤其是重点青少年群体开展参与式、实践性的法制教育。强化对本行业系统未保工作的指导,靠前指挥、主动参与,着力构建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加强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认真做好残疾未成年人、弃儿、孤儿、流浪乞讨青少年、留守学生(儿童)、外来务工人员未成年人子女、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等重点群体的教育、管理、救助、社区矫治和关爱工作,建立和完善重点青少年群体台帐。加大救助保护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工作力度,加大对控制、操纵流浪未成年人和强迫拐骗残疾青少年违法犯罪黑恶势力的打击力度;关爱留守未成年人群体;积极开展因灾、艾滋致孤残未成年人关爱活动。
(三)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以网吧、网络、荧屏声频、校园周边环境和出版物市场为重点,大力开展集中专项整治行动。
(四)重点结对帮扶希望工程贫困学子、无业未成年人、留守学生(儿童)。
(五)以创建“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为抓手,广泛组织青年和社会志愿者积极参与平安创建活动。
(六)以家庭、学校、社会、司法等四大保护为重点,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三、日常工作
(一)按县未保委办公室要求及时报送工作计划、总结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动态,工作动态全年不少于4条。
(二)支持关心共青团、少先队及未保办工作。每年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调研,并上报1篇调研文章、6条工作信息。确定专人报送材料、信息联络等工作。
第三章考核办法
第五条 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内容及有关数据的起迄时间为当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
第六条 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加年终综合考核方式进行,日常考核权重为70%,年终综合考核权重为30%。
第四章表彰奖励
第七条 考核情况作为县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有关表彰奖励的依据。
第五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县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