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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高预青办〔2013〕1号

各乡镇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推动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根据中央和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现将《高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工作考核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高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工作考核办法

      2.高县预青办成员单位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工作考核指标

3.高县各乡镇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考核指标

 

高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311


附件1

高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开展实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切实做好全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根据中央和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在县综治委的领导下进行,由县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考核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简便易行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对象与内容

  第四条  以“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的实施情况为考核的主要内容,结合市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重点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基础工作、重点活动、工作成效和机制建设等方面进行考核。

一、基础工作

(一)领导机构和办公室健全,并及时调整充实工作人员。

(二)保障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工作经费。

(三)定期召开会议,工作制度健全,档案管理规范。

(四)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

二、重点工作

(一)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创新宣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形式,面向学校、社区未成年人尤其是重点青少年群体开展参与式、实践性的法制教育,中小学校全部配备法制副校长或辅导员,法制副校长或辅导员每学期至少对学生开展4次法制教育。

(二)加强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认真做好流浪乞讨青少年、闲散青少年、留守(儿童)学生、服刑在教未成年犯、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等重点群体的教育、管理、救助、社区矫治和关爱工作,建立和完善重点青少年群体台帐。开展关爱流浪未成年人活动,加大救助保护流浪未成年人工作力度,加大对控制、操纵流浪未成年人和强迫拐骗残疾青少年违法犯罪黑恶势力的打击力度;关爱留守学生群体;积极开展因灾致孤残青少年关爱活动。

(三)净化青少年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以网吧、网络、荧屏声频、校园周边环境和出版物市场为重点,大力开展集中专项整治行动。

(四)依托12355青少年服务台,开展12355青少年维权行动,积极处理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重要个案和困难青少年的实际问题,全年无差错、无积压、无延误。

(五)针对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群体开展有成效的教育帮助和预防犯罪工作。

(六)开展“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工作,收集和反映青少年呼声,做好青少年利益协调和诉求表达工作。

(七)以创建“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为抓手,广泛组织青年和社会志愿者积极参与平安创建活动。

三、日常工作

(一)按县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及时报送工作计划、总结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动态,工作动态全年不少于3条。

(二)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大案件及时上报县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无漏报、瞒报、迟报等现象。

 

第三章考核办法

  第五条 考核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内容及有关数据的起迄时间为当年11日至当年1231

第六条 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加年终综合考核方式进行,日常考核权重为70%,年终综合考核权重为30%,纳入县综治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在总结自评的基础上,如实向县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相关材料。材料主要包括工作总结、自评得分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自评应对照考核内容逐条进行,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加分。

第四章表彰奖励

  第七条 考核情况作为县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表彰奖励的依据。

 

第五章    

  第八条 本办法由县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

高县预青办成员单位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工作考核指标

县预青办成员单位(盖章):                                           自评分:

  

          

自查

评分

扣分

原因

备注

部门

重视

30分)

1、切实加强对预青工作的组织领导,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纳入本部门的总体工作任务;(3分)

2、目标明确、职责具体,明确一名分管领导担任县综治委预防领导小组成员,一名业务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人员变动后及时调整并告知县预青办;(2分)

3、预青工作计划、活动、会议、文件、领导讲话等档案资料归整及时、整理有序、合乎规范;(10分)

4、按要求向县预青办上报年度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计划、总结;(3分)

5、按时参加相关会议、考核工作等;(2分)

6、按时、保质保量地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信息和数据统计的报送工作;(10分)

 

 

 

执行

效果

60分)

7、充分发挥成员单位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职能作用,认真履行职责,建立上下联动机制;(10分)

8、帮助解决处理12355青少年服务台、青少年维权岗等接转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实际问题;(5分)

9、每年至少确定一个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重点工作项目,围绕本行业、本系统内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探索积累经验,取得良好成效;(10分)

10、认真组织指导相对应的乡镇基层部门开展预青工作,不断总结推广行之有效的经验和方法,切实提高全县行业系统推进预青工作的整体能力和水平;(10分)

11、积极建立联系点,帮助选树典型,总结推广经验,解决实际问题。每年梳理查找1-2个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重点难点,研究具体措施,帮助解决问题,建立长效机制;(10分)

12、积极收集、整理、提供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典型案例;(5分)

13、每年针对一个预青工作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并向县预青办提交一篇预青工作调研文章,提出对策建议;(10分)

 

 

 

其它

10分)

14、县预青办各成员单位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典型经验和特色做法被国家级或省级媒体、简报、信息采用或被中央、省有关部门肯定;(4分)

15、承接(办)全国、全省、全市、全县性与预青工作有关的专题会议、活动;(3分)

16、全县青少年违法犯罪相关数据指标低于上年。(3分)

 

 

 

得分合计

 

附件3

高县各乡镇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考核指标

乡镇预青办(盖章):                                                      自评分:

项目

子项

考核细则

自查评分

扣分原因

备注

基础

日常

工作

(10)

机构设置

2.5

成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并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

 

 

 

工作经费

5

保障工作经费(各乡镇预青工作经费少于1万元的,扣0.5分;无经费计0分。)

 

 

 

信息报送

2.5

按要求及时报送预青工作信息(计划、总结、动态及有关材料,全年超过5条的,2.5分;未按要求及时报送材料或报送信息全年不足5条的,扣0.5分);

 

 

 

 

 

 

重点

工作

内容

(80)

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帮助和预防犯罪工作(25

准确掌握本地重点青少年群体底数和特征,建立重点青少年群体信息动态摸排机制,建立相应工作模式并能基本覆盖全体工作对象,制度建设完善,工作取得初步成效(25分,上述内容中每缺一项扣2.5分);

 

 

 

“面对面”活动(25

按照“面对面”活动规范化流程规定的环节推进工作;开展“面对面”活动调研,并形成调研成果;认真开展“面对面”集中活动,围绕主题提出建议、提案;开展“面对面”活动的宣传报道(25分,未按“面对面”活动规范化流程推进工作的,扣2分;未开展“面对面”活动调研的,扣5分;开展调研但未形成调研报告的,扣2分;未开展“面对面”活动的,扣3分);

 

 

 

青少年

法制宣传教育(10

创新宣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形式,推动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基地建设,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受众面广,效果好;积极推动健全完善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相关配套工作机制,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较强(10分);

 

 

 

青少年自护教育(2.5

本年度开展青少年自护教育相关活动且成效显著(2.5分);

 

 

 

净化社会文化环境

12.5

开展净化网络环境和网吧综合治理、净化校园及周边环境、净化出版物市场环境和手机涉黄整顿等专项整治行动;面向青少年积极开展推荐好书、好电影、绿色软件等优秀文化产品专项活动,实效性强;积极开展“遏制家庭暴力”、“青少年远离毒品行动”和“青春红丝带”等活动(未开展净化网络环境和网吧综合治理、净化校园及周边环境、净化出版物市场环境和手机涉黄整顿等专项整治行动,扣2.5分;未开展“遏制家庭暴力”、“青少年远离毒品行动”和“青春红丝带”活动的,扣1分);

 

 

 

12355服务台建设运行(2.5)

切实处理反馈12355个案、信息及时准确,无延误(2.5分);

 

 

 

特殊青少年群体教育帮助

2.5

针对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群体开展有成效的教育帮助和预防犯罪工作(2.5分)。

 

 

 

加分

项目

(10)

创新项目

结合本地特点,围绕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帮助和预防犯罪,社区社会管理创新,重大课题调查研究等方面,探索了具有示范和典型推广价值的创新项目,或承担了县综治委预青办重点工作项目且完成效果较好。由县综治委预青办根据创新性和示范作用认定并计分(10分)。

 

 

 

得分合计

 

 

                

 

 

 


 

 

 

 

 

 

 

 

 

 

 

 

 

 

 

 

 

 

 

高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311日印发

 

作者:团委办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203    更新时间:2013-09-27 文章录入:团委办    责任编辑:团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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