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预青办、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增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责任意识,确保全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落到实处,现将相关制度规范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附:1.高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议事制度
2.高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
3.高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信息报送制度
4.高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联络员工作制度
高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3月11 日
附1
高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议 事 制 度
一、议事形式
1、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也可临时召集。
2、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总结并表彰奖励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二、议事的主要内容
1、传达贯彻上级领导机关的重要指示、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
2、听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汇报,讨论决定全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工作部署和重大活动;
3、通报全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情况;
4、按照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完成情况,决定全县各责任单位的奖惩;
5、会议需要研究的其他事项。
三、议事程序和要求
1、会议议题由政法委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提出,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预青办)收集提交组长决定。
2、举行全体会议时,县预青办提前三天将会议日期、会议议程及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通知领导小组成员,并将需审议的会议材料提前送领导小组成员。临时召集的会议,不适用前款,由县预青办临时通知。
3、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举行时,成员应当出席。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必须向主持会议的领导小组组长请假,经批准后委托本单位其他负责同志参加。
4、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研究重大问题,经领导小组半数以上成员通过形成决议或决定,有关部门必须按照决议或决定坚决执行,抓紧办理和落实。
5、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决定的需要部门办理的工作事项,涉及成员所在单位的由成员负责落实办理;涉及其他部门或几个部门的工作事项,由县预青办协调有关部门办理。
6、县预青办负责会议研究和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对拖延不办、敷衍塞责或者逾期不反馈办理结果的,领导小组给予通报批评,追究其领导责任。
7、每次会议,由县预青办作好参加人员到会情况的记载,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并作好会议记录。
本规则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附2
高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联席会议制度
为了深入推动全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救助保护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总 召 集人:邓志刚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第一召集人:朱 革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召 集 人:彭万强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县综治办主任
周 莉 团县委书记
成 员:江中逊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法制办主任
涂 冬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李 庆 县人大法社工委副主任
胡泽荣 县直机关工委常务副书记
曾中慧 县妇联主席
梁 毅 县法院副院长
杨 平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何 宇 县公安局副局长
黄远金 县司法局副局长
李 涛 县教育局副局长
李 进 县文广新体局副局长
何晓彬 县综治办副主任
严增琴 县民政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团县委,周莉任办公室主任。
二、联席会议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传达贯彻中央、省、市、县委和上级预青办有关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方针、政策,传达会议精神及重要工作的部署;定期或不定期研究全县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举措、重要工作;组织推动和督促检查,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确保工作落实;交流成员单位有关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做法和经验,定期通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推进情况;根据联席会议领导同志的指示,确定调研课题,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和课题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与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日常和联席会议的联络沟通,了解、掌握、协调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进展情况;向各成员单位征询加强和改进我县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的有关议题,研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做好会议筹备工作;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汇总、通报各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组织督查各乡镇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它事项;做好会议简报和情况专报的编辑发送工作,并根据成员单位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信息。
三、联席会议议事规程
(一)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或第一召集人负责召集,或由召集人受总召集人委托负责召集。
(二)联席会议分定期和不定期两种方式召开,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
(三)联席会议议题及议程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由召集人或者召集人委托的成员审定。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有关问题,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安排的工作任务,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各成员单位之间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四、联席会议形式
1、例会。联席会议全体成员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主要任务是通报情况、分析形势、总结经验、研究问题和部署工作。
2、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部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加的专项工作会议,专题研究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中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附3
高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信息报送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充分发挥上情下达、下情上达、正确决策、科学管理、宣传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及时了解各乡镇、各成员单位工作进展情况,方便各单位之间相互交流、相互借鉴、共同提高,经研究决定特制定高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信息报送制度。
1、组织领导:信息报送工作需要有组织地进行。各乡镇、各成员单位应进一步完善信息报送制度,充分发挥信息员作用,组织好本乡镇、本单位的信息收集、筛选、整合与报送工作,按程序由主要负责人审核把关后择优推荐报送,以确保稿件质量和典型性。
2、信息要求:报送信息要围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开展情况、典型经验、心得体会、调研信息等内容及时准确上报。避免选择与工作无关的内容报送,能够整合的信息需整合报送,否则将被视为无效信息。
3、信息反馈:县预青办工作人员收稿后,将对信息进行统一处理,有时需要投稿乡镇、单位作进一步修改或提报更详细的资料,各乡镇、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注意配合,及时回应,按时报送相关内容。联系人:魏群,联系电话:5583429,电子邮箱:ybgxtxw@163.com。
4、考核评价: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同志为信息员,具体负责本乡镇、各单位信息报送等工作。对各乡镇、各单位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将定期通报。
附件4
高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联络员会议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的交流,建立畅通的信息双向传递渠道,同心协力促进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取得成绩,整合资源,灵通信息,形成工作活力,特制定我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联络员会议工作制度。
一、联络员会议形式。联络员会议以不定期方式召开。联络员会议议题及议程由县预青办提出,联络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相关单位执行。按时通报、研究推进我县预青工作情况,提出相关的对策和意见。
二、联络员会议工作要求。各预青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预青工作的有关问题,要按要求参加联络员会议,认真落实联络员会议安排的工作任务,并及时向县预青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做到信息共享、资源共用,科学研判,务实推进。同时,要及时发现、培育、总结典型经验,加大宣传力度。
三、联络员管理办法。各预青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联络员必须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作风正派,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完成联络员的职责任务。负责撰写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信息简报、调研文章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真实、准确。要及时向本单位领导及干部职工传达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主动与县预青办和相关部门对接,确保本单位工作按步骤、高质量稳步推进。
高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3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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