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留守学生关爱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规范高县留守学生(儿童)关爱阵地的建设和管理,现将《高县留守学生(儿童)关爱阵地建设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执行。
附件:高县留守学生(儿童)关爱阵地建设管理办法
高县留守学生关爱行动领导小组
2013年9 月3 日
附件:
高县留守学生(儿童)关爱阵地建设管理办法
为规范高县留守学生(儿童)关爱阵地的建设和管理,根据《宜宾市留守学生(儿童)关爱阵地建设管理办法》和高县“留守学生(儿童)关爱行动”领导小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留守学生(儿童)关爱阵地工作在县“留守学生关爱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县“留守学生关爱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关领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条 留守学生(儿童)关爱阵地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留守学生之家,由团县委牵头进行建设和管理,本着方便留守学生的原则,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积极筹措资金,依托当地中小学校进行建设,依靠教师志愿者进行管理。
(二)留守儿童之家,由县妇联组织牵头进行建设和管理,本着方便留守儿童的原则,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积极筹措资金,一般以社区为单位进行建设,依靠社区工作者和志愿者进行管理。
(三)乡村青少年宫,由县文明办牵头,联合财政和教育部门进行建设和管理,依托乡镇中心学校现有场地、教室和设施,进行修缮并配备必要的设备器材,依靠教师和志愿者进行管理。
(四)留守学生(儿童)关爱志愿者,指自愿贡献个人时间和精力,不计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参与“留守学生(儿童)关爱行动”,为留守学生(儿童)提供课业辅导、身体检查、关心关爱等志愿服务的爱心人士。由各乡镇团委、志愿者组织联合党政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共同组建,一支由党员志愿者、青年志愿者、“巾帼志愿者”、“五老志愿者”、民间志愿者、“代管家长”、西部计划志愿者、社会爱心人士等组成的关爱留守学生(儿童)专项志愿者队伍。主要由共青团牵头进行管理,各党政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各自对口进行管理。
第三条 留守学生(儿童)关爱阵地建设标准:
(一)留守学生之家:
留守学生之家建设要求做到“四有五全”:
1、有活动场地:要有能够满足留守学生活动的1—2间功能教室,总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桌椅齐全,有室外活动场地,满足留守学生开展室内外文体活动的需要。
2、有仪器设备:配备一台电脑(能上网),一个摄像头,一部亲情电话,一套青少年读物(含《中国青年报》,《少年时代》等团报团刊),一台电视机(29吋以上),一台影碟机(DVD)。
3、有文体器材:有书柜一个;有不少于400册的图书;有篮球、象棋、跳棋、军棋、跳绳等不少于5种文体器材,基本满足留守学生的文化娱乐需要。
4、有宣传阵地:有规范的“留守学生之家”的标牌;有能够反映留守学生活动情况的宣传栏。
5、机构健全:建立“留守学生之家”工作机构,有明确的职责分工。
6、队伍健全:有一支具备较强事业责任心,有一定教育管护能力,相对稳定的管理人员和关爱队伍。
7、制度齐全:有“留守学生之家”的管理制度、学习制度、活动制度、家访制度、爱心帮扶结对制度;有留守学生花名册、档案、电话记录本、活动安排表。
8、计划周全:有“留守学生之家”年度计划及活动安排。
9、活动细全:定期组织留守学生开展喜闻乐见的活动,比如开展兵乓球比赛、朗诵比赛、知识讲座等兴趣小组活动,特别在寒暑假期间,留守学生之家要有专人值班,适当延长开放时间。要有活动开展的相关图片、资料。
(二)留守儿童之家:
1、基本设施做到“五个一”,即一台电脑(能上网),一部亲情电话,一套儿童读物,一台电视机(29吋以上),一台影碟机(DVD)。
2、硬件要求:建筑使用面积在30平米以上,符合安全标准,室内进行必要粉刷及简单装修,统一悬挂规范化的“留守儿童之家”标牌,布局合理,环境温馨。
3、配套设施:配置桌椅、书架、文体活动器材等。
4、人员配备:“留守儿童之家”须有1—2名专人长期负责日常管理,有一支稳定的志愿者队伍。
(三)乡村青少年宫:
1、依托乡(镇)中心学校的建设项目,寄宿制学校优先。
2、必须有可供课外活动使用的校舍,室内总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教师、志愿者作为校外辅导员,保证活动正常开展。
3、有一支专业的师资队伍,对青少年宫进行建设和管理。
(详见《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川财综〔2011〕45号)
第四条 留守学生(儿童)关爱志愿者要求:
1、年满18周岁,身体心理健康;
2、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奉献精神,对留守学生(儿童)有爱心;
3、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4、具备为“留守学生(儿童)关爱行动”提供志愿服务所必需的技能;
5、自愿履行相关义务,并接受相关部门管理和考评。
第五条 留守学生(儿童)关爱行动考核办法:
(一)留守学生(儿童)关爱行动工作每年年终进行考评,由各乡镇关领办自行撰写年度工作总结、提交“高县留守学生(儿童)关爱行动考核表”(见附件)、自评打分表送交县关领办。县关领办组织相关单位对留守学生(儿童)关爱行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向各乡镇党委、政府进行通报。
(二)考核指标主要为领导机制及制度建设情况、政策性保障措施出台和落实情况、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及其完成情况、软硬件建设情况、日常管理和活动开展情况等五个方面。
1、领导机制及制度建设情况
成立“留守学生(儿童)关爱行动”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等相应的统筹协调机制;建立和执行首问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并实行了有效的分级督查、考核制度;规范档案管理、建立信息系统;按要求及时准确报送留守学生(儿童)关爱阵地建设有关信息。
2、政策性保障性措施出台和落实情况
结合实际制定“留守学生(儿童)关爱阵地”建设实施办法及贯彻落实情况;“留守学生(儿童)关爱行动”志愿者招募管理办法及贯彻落实情况。
3、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及其完成情况
按照县关领办年初下达的建设任务和建设目标严格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制定留守学生(儿童)关爱阵地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4、软硬件建设情况
(1)留守学生(儿童)关爱阵地门口悬挂显著标识;
(2)内部建设情况符合相应的规定标准,;
(3)相关工作制度、管理办法上墙。
5、日常管理和活动开展情况
(1)日常管理到位:明确专门人员;健全工作制度;落实管理职责。
(2)活动内容丰富:加强道德品格培育和法制教育;抓好健康文化熏陶;开展体质体能锻炼;组织社会实践活动;培养独立合作能力;进行心理健康疏导。
(三)各留守学生(儿童)关爱阵地由各自主管部门进行建设和后期管理,即:留守学生之家由团委负责指导、建设、管理,留守儿童之家由妇联负责指导、建设、管理,乡村青少年宫由文明办负责指导、建设、管理。
主管部门可根据各自的资金情况,结合考核结果适当给予项目建设补助。
第六条 本办法由县关领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