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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高县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的通知(商业银行)

高团联〔2013〕11号

各镇乡团委,县直机关团工委、教育局团工委,直属中学团委,县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团组织、驻外团工委:

党的十八大明确指出:全党都要关注青年、关心青年、关爱青年,倾听青年心声,鼓励青年成才,支持青年创业。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县“三会”会议精神,扎实推进我县青年创业工作,引导广大城乡青年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帮助青年解决资金需求问题,实现“创业梦”、“就业梦”,促进青年创业就业,为建设“美好高县”作出积极贡献,经共青团高县县委与宜宾市商业银行高县支行充分协商,决定在我县联合实施“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紧扣“美好高县”建设目标,以实际行动践行 “实现伟大中国梦、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高县)”和“敢于担当、敢于碰硬、敢于创新”精神大讨论主题教育活动,以促进青年创业成才为目标,把金融扶持作为加强服务青年创业的切入点,以青年创业小额贷款为载体,以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为动力,着力解决青年创业过程中的资金瓶颈问题,引导和帮助青年围绕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建设,领办创业项目,实现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促进高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到2013年底全县发放青年创业小额贷款1千万元。

三、项目内容

全县各级团组织和商业银行以“市场化运作、团组织协助推动、银行独立自主审贷”为原则,在尊重金融信贷规律、尊重银行经营自主权,符合商业银行贷款产品制度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市场运作方式,充分发挥团的组织优势、动员优势和商业银行的网络优势、融资优势,着力构建团组织与银行的联系、合作机制,实现互惠互利,优势集成。

(一)服务对象、行业、条件

1.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服务对象:

在高县范围内有固定住所或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年龄在18-45周岁(含)以内的大学生村官、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外出务工返乡创业青年、农村待业青年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体健康,无不良信用记录。

2.申请创业贷款支持行业:

    支持创业青年主要从事种养殖、食品加工、商贸物流、乡村旅游、科技创新、机械制造等行业。

3.申请创业小额贷款的青年应符合以下条件:

1)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户籍在商业银行服务区域内(原则上应具备高县户籍),具有当地公安机关颁发的第二代身份证件;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较高的政治文化素质和一定劳动技能,且有创业愿望和一定基础;

4)有合法、可靠的第一还款来源,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意识和能力;

5)必须由当地村(社区)团组织选项、乡镇团委申报、团县委审核盖章推荐、经商业银行调查并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6)在贷款发放金融机构开设个人结算账户,自愿接受经办银行对其资金的监督;

7)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的额度、期限和利率

1.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金额、还款和计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商定,贷款最高金额50万元。抵押、质押和保证担保(含联保)贷款额度视借款人还款能力和抵(质)押物状况确定贷款额度(经办银行可适当提高抵押、质押授信额度)。

2.贷款期限原则上一般不超过5年。

3.个人贷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区间为25%-35%

(三)操作流程

1.个人申请。创业青年自愿向所在地的村(社区)团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高县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申请表》(附贷款项目的详细说明)(附件2),另还需附宜宾市商业银行法人客户或个人客户申请贷款提交资料(附件3)。

2.团组织推荐。经村(社区)团组织选项、乡镇团委初核后,向团县委申报,团县委审核择优向商业银行推荐。

3.银行审批。银行开办“青年小额贷款项目”绿色通道,在收悉团县委推荐名单后,及时根据业务需求对申请人进行审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贷款的审查意见。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要及时通知团组织和贷款申请人。

4.贷款发放。经审查同意贷款的,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贷款申请人按照规定办理相应担保手续,经办银行在收到齐全材料后,与贷款申请人签订贷款合同,发放贷款。

5.贷后管理。借款人应遵守《合同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借款人应接受经办银行的财务指导和结算帐户的管理,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经营情况。借款人要加强经营管理,保证及时偿还贷款本息,不得恶意拖欠贷款;若经营不善,应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提前偿还本息。

6.贷款收回。贷款到期前15天,经办银行业务经理要向借款人发送《贷款到期通知书》,按期收回贷款本息。如贷款到期后,借款人未按期足额偿还全部本息时,团县委、乡()团委以及村(社区)团组织要协助商业银行进行追偿。对借款人挤占、挪用信贷资金,经办银行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并按借款合同的有关规定收取罚息。对恶意逃避债务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组织机构及分工

(一)成立领导小组。共青团高县县委与宜宾市商业银行高县支行联合成立“高县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具体组织工作和信贷业务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团县委与宜宾市商业银行高县支行联合成立工作小组,落实具体经办部门和联系人员,建立工作协调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合作事项、责任与要求,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协商解决遇到的问题。

1.团组织职责: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积极宣传发动,严格审核推荐,挖掘风险小、收益好的小额贷款项目,组织就业及创业技能培训,向宜宾市商业银行高县支行推荐信用度良好、有一定的资金运作能力和创业基础的青年及其发展项目,帮助其完善贷款手续,协调相关扶持政策。同时,不可干预宜宾市商业银行高县支行的贷款发放,并协助商业银行做好贷后管理及贷款回收工作。参与有关项目贷款审议会议,提出相关建议和意见。

    2.宜宾市商业银行高县支行职责:对团组织提交的青年创业贷款项目,在法律要素齐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辟绿色通道,简化贷款流程和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实行优先受理、优先评审、优先发放贷款的信贷支持政策。同时,规范贷后管理,实行跟踪监测,动态掌握创业青年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贷款使用情况,及时向各级团组织反馈青年创业贷款的使用情况和存在问题,直至贷款收回。

五、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营造氛围。“高县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是共青团组织联合宜宾市商业银行高县支行促进青年创业就业、培育市场主体、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团组织要会同金融部门高度重视,紧密配合,加大项目宣传力度,加强面向各界青年的诚信教育,大力培育和挖掘在实施“高县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过程中涌现出来的优秀青年典型,营造鼓励、支持和促进青年创业的良好氛围。

(二)严格管理、加强监督。高县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县项目运行。团县委和宜宾市商业银行高县支行分别安排专人负责项目管理,开辟信贷支持“绿色通道”,并建立“高县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台账,加强对贷款的管理和监督,督促借款人按时归还贷款。各乡镇团委要加强本地“高县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实施情况的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改进工作,确保项目实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完善机制,形成合力。各级团组织要建立帮扶培训制度,组织创业导师、专家顾问为创业项目提供科技、管理以及发展规划等方面的指导和帮扶,开展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团县委与宜宾市商业银行高县支行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横向和纵向的信息反馈机制,定期研究符合市场规律的合作模式和机制;建立考核机制,把“高县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纳入年度工作考核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努力形成上下齐抓共管的强大工作合力。

团县委联系人:魏群;联系电话:5583429   5421961;电子邮箱:ybgxtxw@163.com

宜宾市商业银行高县支行联系人:樊文韬;联系电话:5585582

 

 

附件:1.高县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2.高县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申请表

 

 

共青团高县委员会         宜宾市商业银行高县支行

 

 

2013816

 


 

附件1

 

高县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问:林红彬 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

  长:周  莉 共青团高县县委书记

          雄 宜宾市商业银行高县支行行长

副组长:黄  慧 共青团高县县委副书记

        邓杰君 宜宾市商业银行高县支行副行长

  员:魏  群 共青团高县县委团青工作部部长

        樊文韬 宜宾市商业银行高县支行客户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团县委办公室。


 

附件2

高县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申请表

 

 

 

 

 

出生年月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家庭基本情况

(主要成员)

 

创业项目简介

(如幅面不够,可另附页。)

贷款金额

人民币(大写)

贷款期限

 

贷款方式(信用担保、抵押、质押等)

 

还款来源

 

所在村(社区)团组织审核意见

 

 

审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团委

审核意见

 

 

审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县级团委

审核意见

 

 

审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银行审核意见

 

 

审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该表格双面打印一式三份(县级团委、商业银行、团市委分别存档一份)。

 

 

 

 

 

 

 

 

 

 


 

附件3

宜宾市商业银行

法人客户申请贷款提交资料清单

 

各类法人客户申请贷款需提供的基本资料是(个体工商户暂只需提供加下划线的项):

1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3法人代表及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4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 年检了的贷款卡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机构信用代码证。

6 地、国税登记证复印件。

7公司章程。

8企业董事会(股东)成员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名单。

9董事会(股东会)同意贷款的决议。

10会计师事务年检过的前2年财务报表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第一还款源证明材料。

11帐户开立情况、贷款情况、还本付息情况。

12与上游企业的采购合同,与下游企业的销售合同,贷款用途证明材料(合同)。

13借款申请书及其他资料(客户需向银行补充说明情况的资料)。

 

 

宜宾市商业银行

个人客户申请贷款提交资料清单

 

各类个人客户申请贷款需提供的基本资料是:

1.贷款申请书(金额,用途,还款来源,期限,抵押,担保)

2.借款人夫妻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户口簿,收入证明

3.借款人婚姻证明材料

4.贷款用途资料

5.用于生产经营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

6.担保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收入证明,承诺书。抵押的房产证、土地证复印件,评估报告(暂不提供,待银行通知后评估),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7.我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共青团高县县委办公室               2013年8月16

 

 

作者:团委办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083    更新时间:2013-10-15 文章录入:团委办    责任编辑:团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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