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市栋梁办(宜栋办[2010]1号、宜栋办[2010]2号)文件精神,县栋梁工程领导小组决定开展2010年高县第三届栋梁工程扶贫助学公益活动。通过2008、2009两年的实践取得显著成效,积累了宝贵经验,获得市栋梁办的高度评价,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获得了捐赠单位和爱心人士的信赖,受到了受助学生和家长的拥护,社会反响很好。现将《高县第三届栋梁工程扶贫助学公益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乡镇、县级部门、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在广泛宣传动员的基础上,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步骤,认真实施,此项活动的开展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并适时通报。
各乡镇、县级部门、企事业单位所募集的资金于6月底前上交县栋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团县委)。
联系电话:5421961 5583429
附:高县第三届栋梁工程扶贫助学公益活动实施方案
高县栋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4月26日
高县第三届栋梁工程扶贫助学
公益活动实施方案
栋梁工程是专以品学兼优、家境贫寒的高校新生为援助和培养对象的大型社会公益事业。以培养人才,人才资源开发为最终目标,将经济资助与人才培养相结合,在帮助大学生完成学业的同时,培养他们在成长成才的同时回报社会,从而实现大学生从“受助”到“自助”,再到“助人”的全面和谐发展,实现高尚的社会公益价值,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造就栋梁之材。我县自2008年正式开展栋梁工程扶贫助学活动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全县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大力支持下,两年来共资助113名寒门学子顺利跨进大学校门,社会反响非常好。
2010年,我县将开展第三届扶贫助学公益活动。根据市栋梁办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主题
落实惠民行动,关爱寒门学子。
援助明日栋梁,培育民族精英。
二、目的意义
1、积极响应中央“人才强国战略”号召,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培育栋梁人才。
2、贯彻中央部署,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保持经济、社会较快平稳发展。
3、发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的优良传统,倡导高尚的公益慈善取向,向寒门学子伸出援助之手,为我们的辉煌事业培育栋梁人才。
三、活动时间
2010年5月—9月
四、活动范围
1、本县党政群机关、行政事业单位;
2、本县各类企业;
3、国内外,省内外各界爱心单位、企业、爱心人士。
五、捐赠方式
1、参加活动的各单位,在自愿的前提下,原则上机关、事业单位捐一天办公费,职工个人捐一天工资收入,企业捐一天利润,多捐不限,捐款统一交县栋梁办。
2、社会各界爱心人士自愿捐赠。
3、尊重捐赠人的意愿,可定向捐赠,数额较大的,可设立以企业或个人冠名的栋梁工程扶贫助学基金,具体操作事宜与县栋梁办协商。
六、赠款缴纳方式
1、以各乡镇、县级部门、企事业单位组织的集体捐款,以及以个人名义的捐款,均将捐款交到县栋梁办,由县栋梁办开正式票据。
2、县外的高县籍或外地籍爱心人士的捐款,可与县栋梁办电话联系,捐款汇入指定帐户,由县栋梁办邮汇正式票据外地捐款人。
七、受援对象条件
(一)受援学生本人条件
1、品学兼优,立志学有所成,报效祖国,2010年考入高校本科并正式录取入学;
2、个别“双特生”(特别贫困、特别优秀)可放宽到专科。
(二)受援学生家庭条件
1、孤、残及烈士子女,无正常经济来源;
2、城乡低保户;
3、农村建卡贫困户;
4、家遇突发天灾人祸及重大疾病,造成经济特别困难。
八、扶助形式及资助标准
扶助形式:市、县栋梁工程助学金。
资助标准:清华、北大10000元/人,一本4000元/人,二本3000元/人。
九、援助程序
1、学生本人向所在毕业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由省栋梁办统一格式的《栋梁工程待援学生申请登记表》,由学校呈报;
2、申请人所在学校负责核实其家庭条件,签注本人品德、学习表现,并加盖公章。申请人所在村民委员会和社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审查,签注具体意见,并加盖公章。社区、村委会对申请人申请栋梁工程扶贫助学金事由应向社会公示五天,无异议后上报申请人所在学校。
3、申请材料由申请人所在学校统一报送县教育局审查后,交县栋梁办,由县栋梁办组织调查核实,最后确认。
4、县栋梁办在正式确定受助学生前5日向社会公示,公示到受助学生乡镇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5、跨区县就读的学生,由就读学生申报,学生户口所在地的区县资助。
6、学校、乡镇必须出据真实证明,弄虚作假要严厉追究经办人责任。
十、工作步骤
7月5日前,县教育局迅速摸清上线学生的品、学和家庭经济状况,建立贫困学生档案,报县栋梁办备案。
7月中旬,学校收集学生申请书和栋梁工程待援学生申请登记表,将签注有学校意见,村(居)委会、乡(镇)或社区意见并加盖有公章的待援学生材料,报经县教育局审核后报县栋梁办。报待援学生申请材料截止日期为8月5日。
8月中旬,县栋梁办向全县公示待援学生名单。
8月下旬,向资助学生兑现栋梁工程助学金。
9月,将捐助款使用情况向社会进行公告。
十一、捐赠资金的使用和有关政策要求
1、栋梁工程扶贫助学活动所募捐款只能用于户籍在我县范围且符合栋梁工程援助条件的贫困大学新生。
2、当年募集的资金未使用完的移作下年使用。
3、企业的捐赠资金可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救济性赠款的优惠政策。
4、凡单位和个人直接认捐的贫困大学生,在县栋梁办的指导下由认捐的单位和个人兑现资助金,并与资助学生签定捐赠协议。
5、县栋梁工程募集的爱心赠款由县栋梁办统一接收,出具正式票据。
十二、强化募集资金的监督管理
栋梁工程捐款,严格按国家对公益事业捐赠资金的管理规定,设立财政专户管理,只能用于符合栋梁工程扶助条件的品学兼优的贫困大学新生,严禁挪作它用,并接受审计、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十三、切实加强宣传工作
“栋梁工程”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其政治社会意义特别重大,各乡镇、各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县级媒体要大力参与宣传报道。
1、宣传栋梁工程扶贫助学公益活动的目的意义和相关政策、措施,倡导高尚的公益慈善取向,展示和谐社会的新形象。
2、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的优良传统,宣传爱心捐赠单位、爱心人士重视人才培养,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的典型事迹,培养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民的社会责任感。
3、报道受助学生刻苦学习、立志成才、报效祖国、回报社会的典型事迹,培养感恩情怀。
高县栋梁工程领导组办公室
2010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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