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
高考临近,县栋梁工程领导小组决定启动2013年高县第六届栋梁工程扶贫助学公益活动。现将《高县第六届栋梁工程扶贫助学公益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乡镇、县级部门、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在广泛宣传动员的基础上,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步骤,严格按照“一日捐”标准组织捐款,认真实施,此项活动的开展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并计0.5分,并以电视台公示和简报形式进行通报。
各乡镇、县级部门、企事业单位所募集的资金于6月底前上交县栋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团县委)。
联系电话:5583429 5421961
附:高县第六届栋梁工程扶贫助学公益活动实施方案
高县栋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5月14日
高县第六届栋梁工程扶贫助学
公益活动实施方案
栋梁工程是专以品学兼优、家境贫寒的高校新生为援助和培养对象的大型社会公益事业。以培养人才,人才资源开发为最终目标,将经济资助与人才培养相结合,在帮助大学生完成学业的同时,培养他们在成长成才的同时回报社会,从而实现大学生从“受助”到“自助”,再到“助人”的全面和谐发展,实现高尚的社会公益价值,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造就栋梁之材。我县自2008年正式开展栋梁工程扶贫助学活动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全县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大力支持下,五年来共资助283名寒门学子顺利跨进大学校门,社会反响非常好。
2013年,我县将开展第六届扶贫助学公益活动。根据市栋梁办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时间
2013年5月—9月
二、活动范围
1、本县党政群机关、行政事业单位;
2、本县各类企业;
3、国内外,省内外各界爱心单位、企业、爱心人士。
三、捐赠方式
1、参加活动的各单位,在自愿的前提下,原则上机关、事业单位捐一天办公费,职工个人捐一天工资收入,企业捐一天利润,多捐不限,捐款统一交县栋梁办。
2、社会各界爱心人士自愿捐赠。
3、尊重捐赠人的意愿,可定向捐赠,数额较大的,可设立以企业或个人冠名的栋梁工程扶贫助学基金,具体操作事宜与县栋梁办协商。
四、赠款缴纳方式
1、以各乡镇、县级部门、企事业单位组织的集体捐款,以及以个人名义的捐款,均将捐款交到县栋梁办,由县栋梁办开正式票据。
2、县外的高县籍或外地籍爱心人士的捐款,可与县栋梁办电话联系,捐款汇入指定帐户,由县栋梁办邮汇正式票据给外地捐款人。
五、受援对象条件
(一)受援学生本人条件
1、品学兼优,立志学有所成,报效祖国,2013年考入高校本科(含职教本科)并正式录取入学;
2、个别“双特生”(特别贫困、特别优秀)可放宽到专科。
(二)受援学生家庭条件
1、孤、残及烈士子女,无正常经济来源;
2、城乡低保户;
3、农村建卡贫困户;
4、家遇突发天灾人祸及重大疾病,造成经济特别困难。
六、扶助形式及资助标准
扶助形式:市、县栋梁工程助学金。
资助标准:清华、北大10000元/人,一本4000元/人,二本3000元/人。
七、援助程序
1、学生本人向所在毕业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由省栋梁办统一格式的《栋梁工程待援学生申请登记表》,由学校呈报;
2、申请人所在学校负责核实其家庭条件,签注本人品德、学习表现,并加盖公章。
申请人所在村民委员会和社区,乡镇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审查,签注具体意见,并加盖公章。
社区、村委会对申请人申请栋梁工程扶贫助学金事由应向社会公示五天,无异议后报申请人所在学校。
3、申请材料由申请人所在学校统一报送县教育局审查后,交县栋梁办,由县栋梁办组织调查核实,最后确认。
4、县栋梁办在正式确定受助学生前5日向社会公示,公示到受助学生乡镇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5、学校、乡镇必须出据真实证明,弄虚作假要严厉追究经办人责任。
八、工作步骤
7月5日前,县教育局迅速摸清上线学生的品、学和家庭经济状况,建立贫困学生档案,报县栋梁办备案。
7月中旬,学校收集学生申请书和栋梁工程待援学生申请登记表,将签注有学校意见,村(社区),乡镇意见并加盖有公章的待援学生材料,报经县教育局审核后报县栋梁办。报待援学生申请材料截止日期为8月2日。
8月中旬,县栋梁办向全县公示待援学生名单。
8月下旬,向资助学生兑现栋梁工程助学金。
9月,将捐助款使用情况向社会进行公告。
九、捐赠资金的使用和有关政策要求
1、栋梁工程扶贫助学活动所募捐款只能用于户籍在我县范围且符合栋梁工程援助条件的贫困大学新生。
2、当年募集的资金未使用完的移作下年使用。
3、企业的捐赠资金可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救济性赠款的优惠政策。
4、凡单位和个人直接认捐的贫困大学生,在县栋梁办的指导下由认捐的单位和个人兑现资助金,并与资助学生签定捐赠协议。
5、县栋梁工程募集的爱心赠款由县栋梁办统一接收,出具正式票据。
十、强化募集资金的监督管理
栋梁工程捐款,严格按国家对公益事业捐赠资金的管理规定,设立财政专户管理,只能用于符合栋梁工程扶助条件的品学兼优的贫困大学新生,严禁挪作它用,并接受审计、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十一、切实加强宣传工作
“栋梁工程”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其政治社会意义特别重大,各乡镇、各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县级媒体要大力参与宣传报道。
1、宣传栋梁工程扶贫助学公益活动的目的意义和相关政策、措施,倡导高尚的公益慈善取向,展示和谐社会的新形象。
2、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的优良传统,宣传爱心捐赠单位、爱心人士重视人才培养,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的典型事迹,培养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民的社会责任感。
3、报道受助学生刻苦学习、立志成才、报效祖国、回报社会的典型事迹,培养感恩情怀。
附: 1、补充说明
2、栋梁工程待援学生申请登记表
高县栋梁工程领导组办公室
2013年5月14日
附1:
一、受援学生本人条件及提供材料
第六届栋梁工程受援学生必须是:2013年在我县就读参加高考,考入二本以上并正式录取入学的高县籍贫困大学新生;
提供材料:学生证、准考证、身份证、户口(户主及所有成员)、团员证、高考成绩单、大学录取通知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学生亲笔申请书。
二、受援学生家庭条件及提供的证明材料
1、烈士子女及残疾人子女,残疾学生,孤儿学生,经济收入低;
提供材料:烈士证明、残疾证、孤儿五保证等复印件。
2、城镇、农村低保户子女;
提供材料:低保证复印件。
3、特困党员、特困现役军人子女;
提供材料:特困党员需由村(社区)、乡镇党委、县委组织部出具书面证明;特困现役军人需要由村(社区)、乡镇党委政府、县人武部出具书面证明。
4、家遇突发天灾人祸及重大疾病,造成经济特别困难家庭子女。
提供材料:天灾人祸致贫的,需附证明事实的相关像片一张,像片背面加盖村(社区)、乡镇党委政府公章;重大疾病致贫的,需附医疗证明、医药费用单。
三、需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1、村(社区)公示情况(可附像片或公示原件);
2、村(社区)的证明材料(署经办人姓名,加盖公章);
3、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审查程序
1、学生在学校领取《栋梁工程待援学生申请登记表》后,由申请人所在村(社区)进行初审,并于8月5日—9日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签注具体意见,并署经办人姓名,加盖公章,报乡镇党委、政府;
2、乡镇党委、政府进行严格审查,材料齐全、情况属实的,签注具体意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报相关部门审查盖章;
3、学校将申请人材料统一报送县栋梁办,由县栋梁办组织调查核实,并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最后确认援助学生名单。
“栋梁工程”是一项惠民工程,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其政治社会意义特别重大,希望各乡镇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监督所辖村(社区)做好初审工作。在栋梁工程实施过程中,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或追回对申请人的援助,并将严厉追究经办人责任,在年度目标考核中对该乡镇进行扣分。
附2:
栋梁工程待援学生申请登记表
序列号:[栋待第 号]
学生基本情况 |
照片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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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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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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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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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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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何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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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详细
地址(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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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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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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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读中学校 |
校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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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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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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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联系电话
(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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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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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大学(本项要有录取通知书后补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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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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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表彰
情况 |
是否省市优生优干体育尖子 |
有否作品论文发表 |
是否奥林匹克赛获奖者 |
是否“见义勇为”称号获得者 |
高考成绩中有否
单科优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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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家庭情况 |
主要家庭
成员情况 |
姓名 |
关系 |
年龄 |
职业 |
岗位状况 |
工作或学习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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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要收入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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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年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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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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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月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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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举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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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特困户、低保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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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
患病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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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位于老少边穷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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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经济困难举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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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对栋梁工程公益事业的认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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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助方式(奖学金、助学金可同时选择,贷〈借〉款只能单选) |
栋梁工程奖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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栋梁基金贷款
(借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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栋梁工程助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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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和单位的鉴定意见 |
学生就读中学校鉴定意见
单位(签章有效)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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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鉴定意见
单位(盖章有效)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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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审核意见
单位(签章有效)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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栋梁工程审定意见
单位(签章有效)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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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填表者在填表之前请认真阅读栋梁工程奖、助(贷)学金申请须知,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完善相关手续,否则申请人自行承担未获得援助的责任。
2、请如实填写此表,若弄虚作假,需承担相应民事、刑事责任。
3、请各级鉴定单位严格审查,对本表所列各项情况逐一核实,体现法律意识,彰显社会公平。
4、请附学生本人近期免冠寸照1张,学生证、身份证、团员证、高三年级成绩单、获奖证书、高考成绩单、大学录取通知书、家庭低保证、医疗证明、残疾证等证件复印件(加盖相关单位公章有效)各1份,栋梁工程奖、助(贷)学金亲笔书写申请书1份。
宜宾市栋梁工程办公室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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