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宜宾市委《关于在新形势下加强党建带团建工作进一步增强基层团组织活力的意见》(宜委[2013]10号)文件精神,高县在团市委的精心指导和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先后出台《关于在新形势下加强党建带团建工作进一步增强基层团组织活力的意见》(高委[2013]8号)、《关于印发高县党建带团建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制度的通知》(高团建办[2013]1号)、《关于印发〈高县党建带团建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高团建办[2013]2号)、《关于印发〈高县乡镇团委专项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高团联[2013]8号)等文件,从制度保障、组织架构、考核机制、经费监管等方面促进了该县“党建带团建”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进一步规范。
一、县委《意见》定方向。高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市委意见的贯彻落实,迅速以县委名义出台《关于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党建带团建工作的意见》(高委[2013]8号),从基层组织、干部队伍、活动载体、体制机制等方面作了明确和细化。该《意见》特别对各级党组织如何带?各级团组织如何建?拟定了一套具体的工作内容和目标要求,为实现“党建带团建,共建促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指导意见和政策保障。
二、调整成员明职责。根据市委、县委文件的要求,高县迅速调整充实了该县党建带团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县委组织部长任组长,分管和联系共青团工作的县委、政府领导任副组长,调整由县委办、政府办、目标办等16个部门党政一把手作为成员,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在党建带团建工作中的职责。5月28日,召开党建带团建领导小组工作联席会议,审议通过了联席会议制度、信息报送制度、联络员制度等相关工作,使领导小组架构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三、分类考核促实效。高县党建带团建工作领导小组还针对县级成员单位和乡镇分别制定了《高县党建带团建工作考核办法》及考核指标,主要就党建带团建基础工作、重点工作、日常工作的开展情况和效果进行考核评估。其考核结果纳入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并作为有关表彰奖励的依据。同时,乡镇的考核结果还与乡镇团委专项工作经费挂钩。
四、专项经费重监管。为加强对乡镇团委每年3万元专项工作经费进行规范化管理和最大化发挥效益,高县在全市八县两区中率先实施了《高县乡镇团委专项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由县财政局和团县委联合制定,总共五章14条,对专项经费的管理模式、用途范围、审批程序、资金监督等作了详细的规定。《管理办法》明确县财政负责预算管理、资金拨付,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团县委负责对专项经费进行管理、审核和考核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