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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13〕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4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1日放假1天。
  二、春节:131日至26日放假调休,共7天。126日(星期日)、28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5日放假,47日(星期一)补休。
  四、劳动节:5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54日(星期日)上班。
  五、端午节:62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六、中秋节:98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七、国庆节:10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28日(星期日)、1011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131211

 

作者:国务院办…    文章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点击数:1793    更新时间:2013-12-12 文章录入:团委办    责任编辑:团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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