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县四集体五个人荣获团市委表彰
今年“五四”期间,团市委在全市评选表彰了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我县蕉村镇团委、柳湖中学团委荣获“宜宾市五四红旗团委”称号,公安局治安团支部、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团支部荣获“宜宾市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庆符镇团委书记陈艳、县人民医院团支部书记孙燕燕荣获“宜宾市优秀共青团干部”称号,四川省能投高县电力有限公司团员罗宇、柳湖中学初2013级3班团员罗友叶荣获“宜宾市优秀共青团员”称号。
作者:团县委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861 更新时间:2013-08-18 文章录入:团委办 责任编辑:团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