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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县四集体五个人荣获团市委表彰

 

今年“五四”期间,团市委在全市评选表彰了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我县蕉村镇团委、柳湖中学团委荣获“宜宾市五四红旗团委”称号,公安局治安团支部、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团支部荣获“宜宾市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庆符镇团委书记陈艳、县人民医院团支部书记孙燕燕荣获“宜宾市优秀共青团干部”称号,四川省能投高县电力有限公司团员罗宇、柳湖中学初20133班团员罗友叶荣获“宜宾市优秀共青团员”称号。

   团县委号召全县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要以他们为榜样,奋勇争先、努力学习、勤奋工作、锐意进取,在建设“美好高县”实践中贡献青春、智慧和力量。

作者:团县委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861    更新时间:2013-08-18 文章录入:团委办    责任编辑:团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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