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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高县委员会、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高县支行关于开展团银合作促进青年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团银合作促进青年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团委,邮储银行高县支行各部门、网点: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市委四届十次全体会议精神,扎实推进我县青年创业工作,引导广大城乡青年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帮助青年解决资金需求问题,促进青年创业就业,经团县委与邮储银行高县支行充分协商,在我县联合开展促进青年创业就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着力深化城乡青年创业贷款工作,推进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培养计划和城市青年创业人才培养计划,为城乡青年提供更为便捷、优惠的金融服务;通过金融扶持、资金支持等方式,培育创业创富项目,选树创业创富典型,示范引导更多青年创业创富;推动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创业贷款、信用体系建设等,提升基层金融服务水平;全面加强邮储银行与各级青年企业家协会和致富带头人协会的合作,通过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实现战略双赢,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力争2015年发放1000万元以上青年创业贷款。

三、贷款对象和条件

(一)青年创业贷款的服务对象

在高县范围内有固定住所或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年龄在18-45周岁(含)以内的大学生村官、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外出务工返乡创业青年、农村待业青年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体健康,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请创业贷款支持行业

支持创业青年主要从事种养殖、食品加工、商贸物流、乡村旅游、科技创新、机械制造等行业。

(三)申请创业小额贷款的青年应符合以下条件

    1.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户籍在邮储银行服务区域内(原则上应具备高县户籍),具有当地公安机关颁发的第二代身份证件;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较高的政治文化素质和一定劳动技能,且有创业愿望和一定基础;

    4.有合法、可靠的第一还款来源,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意识和能力;

    5.必须由当地村(社区)团组织选项、乡镇团委申报、团县委审核盖章推荐、经邮储银行调查并进行审查审批;   

    6.在贷款发放金融机构开设个人结算账户,自愿接受经办银行对其资金的监督;

    7.贷款人要求的其他必备条件。

四、贷款产品及要素

(一)农户小额贷款

1.定义:农户小额贷款是指邮储银行向农户发放的用于满足其农业种植、养殖或者其他与农村经济发展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资金需求的贷款。

2.额度:贷款最高额度为5万元。

3.担保方式:采取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保证担保或者3-5户联保方式。

4.还款方式:等额本息、阶段性等额本息。

(二)商户小额贷款

1.定义:商户小额贷款是指邮储银行向城乡地区从事生产、贸易等活动的私营企业主(包括个人独资企业主、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有限责任公司个人股东等)、个体工商户等微小企业主发放的用于满足其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贷款。

2.额度: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

3.担保方式:采取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保证担保或3户联保方式。

4.还款方式:等额本息、阶段性等额本息。

(三)个人商务贷款

1.定义:个人商务贷款是指邮储银行向自然人发放的,用于其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有担保个人经营性贷款。

2.额度:贷款最高额度为1000万元。

3.担保方式:采取房地产抵押担保方式。

4.还款方式:等额本息、阶段性等额本息、按月付息到期还本、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等方式。

(四)林权抵押贷款

1.林权抵押贷款是指邮储银行向符合我行准入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以抵押人(可为借款对象或第三方)所有或依法有权处分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林权)抵押作为主要担保方式,用于满足借款对象自身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人民币贷款业务。

2.额度:贷款最高额度为200万元。

3.担保方式:采取林权抵押担保方式。

4.还款方式:等额本息、阶段性等额本息。

(五)小企业法人贷款

1.小企业法人贷款是针对小企业法人的经营性贷款,主要用于满足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的资金需求,分为流动资金贷款与固定资产贷款。

2.额度:贷款最高额度为3000万元。

3.担保方式:采取房产(土地)抵押担保、担保公司担保等方式。

4.还款方式:等额本息、阶段性等额本息、按月付息到期还本。

五、贷款利率

实行差别化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适当上浮,其中抵押类贷款可享受基准利率上浮28%的利率优惠。

六、贷款流程

(一)个人申请。创业青年自愿向所在地的村(社区)团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高县青年创业贷款申请表》(并附贷款项目的详细说明)(附件2)。

(二)团组织推荐。经村(社区)团组织选项,乡镇团委、县团委审核后,选择符合条件的项目向邮储银行推荐。

(三)银行审批。银行开办“高县青年创业贷款”绿色通道,在收悉团县委、乡镇团委推荐名单后,及时根据业务需求对申请人进行审查(审查资料见附件4、附件5),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贷款的审查意见。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要及时通知团组织和贷款申请人。

(四)贷款发放。经审查同意贷款的,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贷款申请人按照规定办理相应担保手续,经办银行在收到齐全材料后,与贷款申请人签订贷款合同,发放贷款。

(五)贷后管理。借款人应遵守《合同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借款人应接受经办银行的财务指导和结算帐户的管理,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经营情况。借款人要加强经营管理,保证及时偿还贷款本息,不得恶意拖欠贷款;若经营不善,应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提前偿还本息。

(六)贷款收回。贷款到期前15天,经办银行业务经理要向借款人发送《贷款到期通知书》,按期收回贷款本息。如贷款到期后,借款人未按期足额偿还全部本息时,团县委、乡镇团委以及村(社区)团组织要协助邮政储蓄银行进行追偿。对借款人挤占、挪用信贷资金,经办银行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并按借款合同的有关规定收取罚息。对恶意逃避债务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组织机构及分工

(一)成立领导小组

团县委与邮储银行高县支行联合成立“高县促进青年创业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具体组织工作和信贷业务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

团组织职责: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积极宣传发动,严格审核推荐,挖掘风险小、收益好的小额贷款项目,组织就业及创业技能培训,向邮储银行推荐信用度良好、有一定的资金运作能力和创业基础的青年及其发展项目,帮助其完善贷款手续,协调相关扶持政策。

邮储银行职责:对团县委提交的青年创业贷款项目,邮储银行在法律要素齐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供与之相匹配的贷款品种,并且开辟绿色通道,简化贷款流程和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实行优先受理、优先评审、优先发放贷款的信贷支持政策。同时,规范贷后管理,实行跟踪监测,动态掌握创业青年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贷款使用情况,及时向各级团组织反馈青年创业贷款的使用情况和存在问题,直至贷款收回。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工作效率、建立绿色通道。凡团县委推荐的项目,县支行信贷从业人员应优先受理,主动上门对接创业青年,开通绿色通道,加快业务受理、调查、放款等,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流程。

(二)建立沟通机制。挂职人员要定期向团县委、县支行汇报工作开展情况,信贷从业人员对于乡镇推荐的优秀青年客户要上门对接,主动沟通,对于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积极上报。

  团县委联系人:魏群,电话:13778951169

邮蓄银行联系人:熊孝琴,电话:13778920998。 

附件:1.高县青年创业贷款工作领导小组

            2.高县青年创业贷款申请表

            3.区县工作对接联系表

            4. 贷款申请提交资料

            5. 小企业授信业务申请提交材料清单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作者:团委办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927    更新时间:2015-11-03 文章录入:团委办    责任编辑:团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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