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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阶梯式”城乡青年创业小额贷款试点项目的通知

城乡青年创业小额贷款

各镇乡团委,县直机关团工委、教育局团工委,直属中学团委,县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团组织、驻外团工委,高县农商银行(筹办)辖内各机构: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会精神,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引导、鼓励、扶持全县城乡青年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帮助青年解决融资难题,根据《共青团宜宾市委关于实施宜宾青年创业就业工程的意见》(宜团发〔201316号)和《共青团宜宾市委、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宜宾办事处关于实施宜宾城乡青年小额贷款项目的通知》(宜团联〔201318号)文件精神,团县委、高县农商银行(筹办)决定实施“高县‘阶梯式’城乡青年创业小额贷款试点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紧扣“美好高县”建设目标,着眼于高县经济社会的发展和青年创业实际,以小额贷款为重要载体,以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为动力,着力解决青年创业过程中的资金瓶颈问题,建立健全青年创业服务体系,引导和帮助城乡青年创业、农民工返乡创业、大学毕业生创业,帮助更多的青年成功创业并成为银行金融机构未来的成长型客户。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信用等级评定”原则,合理确定授信额度,严格按照信用等级评定和授信管理办法进行评级、授信。

(二)坚持“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充分发挥团组织联系青年广泛的优势,建立“团组织考察推荐,农商银行(筹办)调查发放”的互动配合机制。

三、实施目标

2014年启动实施试点计划,力争到年底全县发放青年创业小额贷款1000万元。

四、贷款内容

根据不同的贷款群体、贷款用途,实施不同的贷款额度和贷款利率。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分为青年创业贷款、青年助业贷款、青年生产经营贷款三个层次实施。

(一)青年创业贷款

1.服务对象

18-45周岁(含)以内的高县城乡青年,包括户籍在我县行政村的农村住户、个体工商户和城镇个体经营者。

2.申请条件

1)户籍所在地、固定住所和固定经营场所在农商银行(筹办)服务区域内,具有当地公安机关颁发的第二代身份证件;

2)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3)贷款申请金额、期限合理;

4)具有较高的政治文化素质和一定劳动技能,无不良信用记录,且有创业愿望和一定基础,具有还款意愿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贷款发放机构开立蜀信卡,并与其签订从卡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的协议,自愿接受经办农商银行(筹办)对其资金的监督;

6)申请贷款时在农商银行(筹办)无贷款;

7)农商银行(筹办)要求的其他条件。

3、贷款的方式、额度、期限和利率

1)采用信用和担保二种贷款方式;

2)贷款最高金额不超过8万元(含);

3)信用贷款最长不超过二年,担保贷款最长不超过三年(含)

4)贷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比率一般不超过20%

(二)青年助业贷款

1.服务对象

18-45周岁(含)以内的高县城乡青年,包括从事生产、加工、贸易、服务等行业,因扩大生产规模需要资金的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和城镇个体经营者及小微企业主等。

2.申请条件

1户籍所在地、固定住所和固定经营场所在农商银行(筹办)服务区域内,具有当地公安机关颁发的第二代身份证件;

2)拥有自有的经营实体,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其合法经营的手续;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明确的经营计划,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4)有稳定、合法的经营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品行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愿意接受农商银行(筹办)的信贷、结算监督;

6)能够提供农商银行(筹办)认可的有效担保;

7)在贷款发放机构开立蜀信卡,并与其签订从卡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的协议;

8)申请贷款时在农商银行(筹办)无贷款;

9农商银行(筹办)规定的其他条件。

3、贷款的方式、额度、期限和利率

1)采用保证、抵押、质押担保贷款方式;

2)贷款最高金额不超过20万元(含);

3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含);

4)贷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比率一般不超过25%

(三)青年生产经营贷款

1.服务对象

18-45周岁(含)以内的,从事生产、加工、贸易、服务等行业,因日常流动资金需要高县城乡青年

2.申请条件

1)户籍所在地、固定住所和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在农商银行(筹办)服务区域内,具有当地公安机关颁发的第二代身份证件;

2有稳定、合法的经营收入和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信誉良好,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愿意接受农商银行(筹办)的信贷、结算监督。

4具备农商银行(筹办)认可的信用资格(即城镇个人信用等级在BBB级及以上,农户信用等级在“较好”及以上)

5能够提供农商银行(筹办)认可的有效担保;

6具有从事合法生产经营的能力和一定的从业经验;

7)具有合法有效的生产经营证明(包括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明等);

8)所从事的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经济发展政策,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9)在农商银行(筹办)开立银行结算账户,主要结算业务通过农商银行(筹办)办理;

10)申请贷款时在农商银行(筹办)无贷款;

11农商银行(筹办)要求的其他条件。

3、贷款的方式、额度、期限和利率

1)采用保证、抵押、质押担保贷款方式;

2)贷款最高金额不超过50万元(含);

3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含):质押贷款额度的有效期届满日不超过质押权利到期日,保证贷款额度的有效期最长为1年(含),抵押贷款额度的有效期最长为3年(含);

4生产经营贷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比率一般不超过30%

五、贷款流程

(一)个人申请。创业青年自愿向所在地的村(社区)团支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2014“阶梯式”城乡青年创业小额贷款试点项目贷款申请表》(附件2),并附贷款项目的详细说明。

(二)团组织推荐。经村(社区)团支部选项、乡镇团委核查后,向团县委申报,团县委审核择优向农商银行(筹办)推荐。

(三)农商银行(筹办)审批。农商银行(筹办)要开办“青年小额贷款项目”绿色通道,在收悉团县委推荐名单后,及时根据业务需求对申请人进行审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贷款的审查意见。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要及时通知团组织和贷款申请人。

(四)贷款发放。农商银行(筹办)经审查同意贷款的,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借款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和相应的担保合同,办理相应担保手续,发放贷款。

(五)贷后管理。借款人应遵守《合同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借款人应接受农商银行(筹办)的财务指导和结算帐户的管理,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经营情况。借款人要加强经营管理,保证及时偿还贷款本息,不得恶意拖欠贷款;若经营不善,应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提前偿还本息。

(六)贷款收回。贷款到期前30天,农商银行(筹办)要向借款人发送《贷款到期通知书》,按期收回贷款本息。如贷款到期后,借款人未按期足额偿还全部本息时,团县委、乡()团委以及村(社区)团支部要协助农商银行(筹办)进行追偿。对借款人挤占、挪用信贷资金,经办农商银行(筹办)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并按借款合同的有关规定收取罚息。对恶意逃避债务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组织机构及分工

(一)成立领导小组

共青团高县县委与高县农商银行(筹办)联合成立“高县‘阶梯式’城乡青年创业小额贷款试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具体组织工作和信贷业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团县委办公室。

(二)明确工作职责

1、团组织职责: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积极宣传发动,严格审核推荐,挖掘风险小、收益好的小额贷款项目,组织就业及创业技能培训,向农商银行(筹办)推荐信用度良好、有一定的资金运作能力和创业基础的青年及其发展项目,帮助其完善贷款手续,协调相关扶持政策。同时,并协助农商银行(筹办)做好贷后管理及贷款收回工作。

2、农商银行(筹办)职责:对团组织提交的青年创业贷款项目,在法律要素齐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辟绿色通道,简化贷款流程和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实行优先受理、优先评审、优先放款的信贷支持政策,为城乡青年创业提供更便捷、高效的信贷、结算、中间业务等综合金融服务。同时跟踪监测,动态掌握创业青年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贷款使用情况,及时向各级团组织反馈青年创业贷款的使用情况和存在问题。

七、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乡镇团委、农商银行(筹办)辖内各机构要高度重视,紧密配合,加大项目宣传力度,加强面向各界青年的诚信教育,大力培育和挖掘在实施“‘阶梯式’城乡青年创业小额贷款试点项目”过程中涌现出来的优秀青年典型,营造鼓励、支持和促进青年创业的良好氛围。

(二)严格管理、加强监督

各乡镇团组织、农商银行(筹办)要建立项目运行体系,安排专人负责项目管理,开辟信贷支持“绿色通道”,建立“‘阶梯式’城乡青年创业小额贷款试点项目”台账,并加强对贷款的管理和监督,督促借款人按时归还贷款。

(三)完善机制,形成合力

各基层团组织要建立帮扶培训制度,组织创业导师、专家顾问为创业项目提供科技、管理以及发展规划等方面的指导和帮扶,开展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各级团组织、农商银行(筹办)辖内各机构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横向和纵向的信息反馈机制,定期研究符合市场规律的合作模式和机制,努力形成上下齐抓共管的强大工作合力。

团县委联系人:魏琼、邓琴,联系电话:5583429

农商银行(筹办)联系人:刘声鹏,联系电话:5424618

附件:1.高县“阶梯式”城乡青年创业小额贷款试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2014年高县“阶梯式”城乡青年创业小额贷款试点项目贷款申请表》

共青团高县委员会         高县农商银行(筹办)

2014514

附件1

附件2


作者:团委办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967    更新时间:2015-11-26 文章录入:团委办    责任编辑:团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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