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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县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我县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与上级未保委的联系与沟通。

二、落实和督促《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三、检查、督促、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四、参与做好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在校生的违法犯罪。

五、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调研、理论研究工作。

六、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舆论支持、维权咨询等帮助。

七、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各项具体工作。


作者:团县委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135    更新时间:2013-08-19 文章录入:团委办    责任编辑:团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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