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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县“留守学生(儿童)关爱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办理办公室日常事务,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二、加强对全县留守学生(儿童)的调研、摸底。

三、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宣传渠道,组织开展留守学生(儿童)工作的社会宣传。

四、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青年联合会、志愿者组织、慈善机构、法律服务机构、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社会各界力量的作用,拓展关爱工作新平台,畅通关爱工作新渠道,切实把关爱行动作为一项爱心工程深入推进。

五、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加大留守学生(儿童)关爱经费的募集力度,充分发挥“留守学生(儿童)之家”、“乡村学校少年宫”等阵地的作用,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爱的良好局面,推进关爱工作经常化开展,让关爱“无处不在、无时不在”。

六、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作者:团县委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936    更新时间:2013-08-19 文章录入:团委办    责任编辑:团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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